近日,溧阳市委组织部和该市人社局联合发文,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该市市镇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平时绩效考核的对象为该市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有“绩”和“勤”两个方面,主要考察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难度、效率和日常行为表现、工作学习出勤等情况。绩效考核实行年中百分制评估的办法,分为“好、较好、合格、较差”四个层次。
评估为“好”的标准主要有“承担工作数量多、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高、效果好、质量高;精通业务,善于创新;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如“工作无计划,承担工作任务数量严重不足;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半年内发生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等9种情形则评估为“较差”。
平时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与奖励挂钩,同时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平时绩效考核评估一般应为“较好”及以上;平时绩效考核评估为“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
进行平时绩效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初,各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与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沟通,针对考核情况及时予以激励、提醒和谈话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