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溧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市政府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学前教育专业且具有教师资格,以及非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4.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户籍不限。其他人员需溧阳市生源或户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溧阳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一)、(二)》(见附件1)。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29名,具体岗位详见《2015年溧阳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一)、(二)》(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遵循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13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楼一楼大厅(南环路6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教师资格证书或正在申请受理凭证;
(3)身份证,户籍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
(4)溧阳市幼儿园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6)《溧阳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
材料(1)-(4)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5.报名费100元(特困家庭考生免)。
6.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该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的岗位数调整到同类报名人数比例高的岗位,并公布信息。
7.6月18日(周四)凭身份证到溧阳市教育局一楼报告厅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21日(周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教育理论和教材教法,教育理论以普通教育学和心理学为考试范围,教材教法以学前教育为范围。
(3)笔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5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绘画、讲故事、自弹自唱、舞蹈,具体要求如下。
绘画:现场命题创作。
讲故事:现场指定材料讲故事。
自弹自唱:现场指定歌曲自弹自唱,乐器为钢琴。
舞蹈:曲目自定。
(3)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其中绘画25分、讲故事25分、自弹自唱25分、舞蹈25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专业技能测试时间6月27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三)体检、考察、公示
1.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3.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1.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7月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视为不具备报名条件,不予聘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各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2.新聘人员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待遇按照规定执行。
五、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19-87269296.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7228084(教育局)、87269151(人社局)。
附件: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