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2017年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2月5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8日);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2月5日9:00—12月8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12月5日9:00—12月11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6.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7年12月12日9:0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式。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2.时间:2017年12月17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围绕岗位工作要求,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招聘监督电话:0519-85682053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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