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面向社会招聘社会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来华处(行政服务处)办事员
二、岗位条件
1、常州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证书;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整洁;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诚恳,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无不良嗜好;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
三、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与政治审查、公示和录用等程序办法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8年3月7日,在市外办网上(www.czfao.gov.cn)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6日(9:0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座2楼207室。
3、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简历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报名截止日期后3天内电话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市外办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政审
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政审人选,由市外办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如出现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或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外办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录取。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用工费用”标准执行,以货币形式结合工作考核情况逐月支付给本人。
3、录用人员依法参加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85683337
监督举报电话:85683344
六、本简章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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