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部分学校校园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快速优质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加师资力量,根据《关于全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员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新北区政府批准,2018年新北区所属公办中小学面向高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45名。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须取得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现场解读教材的能力;专业素养硬,能高质量地完成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现场专业素养考核。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选择1-2个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12日(11日下午1:30-5:00;12日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招聘大厅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需携带《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部分学校校园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到招聘学校报名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学校根据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参加招聘学校的考试考核。
3.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英语等级证明、教师资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各类荣誉、奖学金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综合素养。考试考核小组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当场向考生反馈成绩。
2.考试考核时间、地点:详见现场安排表。
3.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
录用的聘用制教师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实行合同聘任、岗位管理,在职期间的薪资报酬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水平执行,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0519-8517799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27786 0519-85181907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部分学校校园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部分学校校园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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