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淮安市急救中心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清河区妇幼保健所为清河区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卫生工作需要,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经研究,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现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市直招聘岗位(33名)
临床医生岗位,22名;
麻醉专业医生岗位,2名;
影像专业医生岗位,4名;
病理专业医生岗位,1名;
检验岗位,1名;
急救医生岗位,3名;
(二)清河区招聘岗位(15名)
公共卫生岗位,8名;
卫生检验岗位,2名;
医学检验岗位,1名;
妇女保健岗位,1名;
儿童保健岗位,1名;
医学检查岗位,2名。
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详见《淮安市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直单位应聘人员需取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同版彩照3张,于2014年1月15-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淮安市卫生局五楼第二会议室(淮安市和平路3号)报名。
由市卫生局负责对市直单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清河区负责对清河区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淮安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市直单位招聘临床医生、麻醉医生、影像医生、急救医生岗位和清河区招聘公共卫生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其它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不变。
已报名并缴费的人员于2014年1月22-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身份证及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1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由市卫生局负责对报考市直单位岗位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清河区负责对报考清河区岗位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及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市直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清河区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清河区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huaian.gov.cn/)、清河区政府网站(http://www.qinghe.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2011年之后毕业生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招聘岗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 0517-8083161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咨询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 0517-80831677
清河区卫生局 0517-83601015
本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