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简章
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为加快工作开展,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良好。
2、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法律类专业毕业,第一学历需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其他类专业毕业,第一学历需本科(全日制)及以上。
4、具备基本运用计算机技能,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和个人简历,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6日(上午 8:3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仲裁委秘书处行政管理部(淮安市健康西路142号)报名(咨询电 话:0517--83320411),并填报《报名登记表》。淮安仲裁委秘书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报名人员书面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需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仲裁法、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基本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安排。
(三)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内容:计算机中文录入等技能。
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四)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30%)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成绩(40%)之和,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4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前往医院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安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取消,并在本次招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参加招聘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招聘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主要依据。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2800元(含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合格者执行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等可以续聘和解聘。
本简章由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0一五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