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防园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淮安市国防园是淮安市双拥办下属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军民开展国防和双拥教育的职能场所。因工作需要,现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92号)等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讲解员1名;
2、内部保卫2名。
二、报名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35周岁以下(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不限;
5、内部保卫需值夜班,讲解员需有普通话二级以上证书;
6、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到淮安市国防园报名,地址:淮安市沈阳路(市地税局对面),联系电话:84189568。
由国防园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
1、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双拥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政府办监察室:0517-83606258
市双拥综合处:0517-83605126
本公告由淮安市国防园负责解释。
淮安市国防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