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生态新城实验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
为充实我校教师队伍,经研究并报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核准,于2016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幼儿教师12名 2.保育老师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
3.教师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前教育专业或者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非学前教育专业人员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若未按期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5.保育员需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有保育员资格证书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于2016年5月23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淮安生态新城第二实验幼儿园办公点(淮安生态新城中南世纪城一期9号楼2单元605)报名。咨询电话:15152369569。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淮安生态新城第二实验幼儿园办公点(淮安生态新城中南世纪城一期9号楼2单元605)
面试内容:评委围绕招聘岗位特点进行提问,应聘者作短暂思考后进行陈述和教学基本功展示,时间约为10分钟。
面试结束后,对应聘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确定拟录用名单。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录用人员。
(三)体检
由学校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教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保育老师的试用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后,教学老师工资标准为2800—3500元/月,骨干老师收入可面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本简章由淮安生态新城实验第二幼儿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