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淮安涟水县公开招聘教师110人公告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0名(事业单位在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淮安教师招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普通高校毕业的大专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6年6月26日下午5:30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类别划分按《2016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2016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应聘涟水中等专业学校岗位代码为25-28岗位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8.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⒈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⒉报名地点:涟水县教育局(涟水县红日大道与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咨询电话:涟水县教育局 0517-82380380,涟水县人社局 0517-82380779。
⒊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page]
⒋资格审查
由涟水县教育局会同涟水县人社局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已缴费报名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与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涟水县教育局会同涟水县人社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档案所在地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范围人选)。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个小时。②试讲: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稿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由涟水县教育局会同涟水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厅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由涟水县教育局会同涟水县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应聘岗位代码为01-21和24岗位的,同岗位人员由2016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自主选岗。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2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涟水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2380779
涟水县教育局 0517-82380884
本公告由2016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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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