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2016年上半年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16年6月29日—6月30日分批次进行,考生接到人社部门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复审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日程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资格复审日程安排:
请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岗位的职位代码,按照日程安排参加资格复审:
(1)6月29日上午资格复审岗位:职位码为01001—06001,16001的岗位。
(2)6月29日下午资格复审岗位:职位码为07101—10002,17001的岗位。
(3)6月30日上午资格复审岗位:职位码为11101—14002,19001—19002的岗位,。
(4)6月30日下午资格复审岗位:职位码为15101—15504的岗位。
二、资格复审地点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洪泽县北京路105号,洪泽县第二中学对面。)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拟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2016年上半年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并按公告要求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学历材料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考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进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打印后一并上交。
2、学位材料
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查询结果(当场提交纸质截图)。
3、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除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人事关系代理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考生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按现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2)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须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批复;
6、其它材料
(1)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苏北计划”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职位代码11101、11201):大学生村官考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三支一扶”考生须出具县人社部门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苏北计划”志愿者须出具团县委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2)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相关材料(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须交验原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咨询电话:0517-87211609,,8211901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