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淮阴区妇幼保健院临床岗位工作人员17名(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人数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临床类岗位的人员学历必须符合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报考要求。
4、取得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及专业。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已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的(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经报名、实践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淮阴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淮阴区北京东路116号,卫生大厦705)。外地考生可委托或凭相关证书扫描件报名,咨询电话:0517-84921007。
报名时须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表要求的学历非第一学历的,需同时提供原始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网址:www.chsi.com.cn)。
4、报名表(附件2)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名成功的考生,由保健院人事科另行通知时间考试实践及面试时间。应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实践操作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实践操作考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日常工作操作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前因考生个人原因等放弃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实践操作考试、面试由淮阴区妇幼保健院和淮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三)体检与考核
在考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淮阴区卫生计生委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和个人原因放弃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天。
在公示和聘用阶段,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放弃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用工合同,首次聘期为两年。聘用期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未取得执业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及相关待遇,由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用人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标准执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区卫生计生委监察室0517—84920463
淮阴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517—84922744
五、本简章由淮阴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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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