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司法局选聘法律助理简章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的规定,淮安市司法局拟选聘4名法律助理。
一、选聘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35周岁以下;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为市内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4、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选聘合作形式
1.由市司法局、被选聘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服务时间原则两年。
2.选聘期间,被选聘律师不再承担所属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务,专职在司法局承担法律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被选聘律师在司法局服务期间,人员身份性质及隶属关系不变,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被选聘律师应服从司法局日常管理,并应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相关规定。
3.市司法局选聘法律助理费用标准为12万元/年/人。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9年4月8日前将报名资料报送市司法局综合协调处。联系人:张建东
联系电话:0517-80830997,13852383659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附后),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律所加盖公章。
2.经市司法局综合评定,确定法律助理最终人选。
3.签定三方法律服务协议。
淮安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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