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优化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人员结构,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7〕130号)及《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试行)》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8日至2001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5:3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4.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10月30日5:30)之前为淮安市户籍。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7.已通过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测试人员享受面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社会工作师加3分),报名时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到原清河区政府(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二楼多功能厅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②有2年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或者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④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相片3张(同底版);⑤笔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免收考试报名费;⑥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清江浦区户籍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⑦符合面试加分条件者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清江浦区民政局出具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测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10月31日9:00-11:30
报名成功人员于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社区建设与社会工作知识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及加分成绩形成面试合成成绩,面试合成成绩计入总成绩。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合成成绩×6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核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考察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区民政局会同相关街道组织考察。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核按照《清江浦社区工作者考核通知》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核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须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基层社区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三年。待遇按照《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17-83520532 0517-83516773
监督电话:0517—83515320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x
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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