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淮阴区卫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及淮阴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发〔2012〕22号)等文件规定,经淮阴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下半年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2日至200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7:3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根据岗位要求,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先报名应聘,届时未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其聘用合同;《岗位表》内有其他相关要求的,遵照《岗位表》要求。
7.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2.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2日-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
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15楼老干部活动室(淮阴区北京东路102号),咨询电话0517-84922744。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下半年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签名须手写);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有效印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4张(背面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7)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人手写签名的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应聘的报名考生须出示“苏康码”或“淮上通”绿码。对持“苏康码”或“淮上通”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时,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前后相隔必须大于1.0米以上,有序进入报名区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应聘(其他笔试、面试等环节均按此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5.资格审核
由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8:30-10: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统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报考淮安市口腔医院岗位(单位代码011,岗位代码01),报名成功人数不超过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免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hy.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未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面试相关事项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见附件3和附件4);③待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见附件4)。
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hy.gov.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hy.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h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阴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4922744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组:0517-89713362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下半年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淮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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