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我局下属淮安市市级机关设备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现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92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无传染病及精神和心理障碍病史。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17:00)到市级机关设备管理中心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面试
由市级机关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的招聘组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智能监控维护岗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配电管理岗位面试总分(60分)、实操考试总分(40分),两项合计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报名地点
淮安市市级机关设备管理中心(淮安市行政中心南楼116室) 咨询电话:0517-83605000、13952348566
四、体检与考察
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成绩相同的,以面试形式进行加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成绩相同者都有意到岗的,以面试形式再进行加试),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17-80833299
七、其他要求
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应聘人员在考核中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面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