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海州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14号)、《连云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连社调指〔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海州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区计划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50名。其中:A区域(新浦街道、路南街道、海州街道、洪门街道、板浦镇)岗位25名,B区域(新东街道、新南街道、朐阳街道、幸福路街道、宁海街道、锦屏镇)岗位25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具有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常住户籍人员(考生户籍以本公告发布日前一天的户籍为准)。
2、招聘对象与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②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9年11月期间出生人员);
④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1、信息发布。在海州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和相关信息,发布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9日。
2、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海州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凤凰大道与凤翔路交界处)。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户口本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②《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③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相片4张(同底版);④笔试报名费100元/人,进入面试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免收考试报名费。⑤按本简章第三项4条笔试和面试相关规定,申请加分的,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开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签订诚信承诺书,办理报考手续。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4、笔试和面试。
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报名处领取),笔试日期、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等(主要参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考试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加分项:已经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报名时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海州区城市社区工作经验并考核合格的,经海州区城市社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可享受笔试成绩每年加1分政策待遇(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两项加分项条件都具备的可同时享受加分。
面试: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或面试准考证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权重折合成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与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5、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参与体检人员自理。
6、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考察阶段经确认放弃的,可进行递补。
7、公示、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海州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经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再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岗(选岗通知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在规定选岗期间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选岗)。符合聘用条件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负责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同工同酬。
四、政策咨询
本简章由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海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示网址:
海州区政府网址:http://www.lyghz.gov.cn/
咨询电话:0518- 85481703 监督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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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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