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通州卫校公开遴选教师简章
南通市通州卫校系全民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费列区财政全额预算,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工资福利政策。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遴选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师。
(二)遴选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教师,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至1997年7月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
(6)具有三年及以上高中相应学科教学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 7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区卫计委人事科(金沙街道新金路卫业大楼六楼)。
3.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以及《2015年南通市通州卫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及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区卫计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计划。
1.面试对象:根据报名资格复审结果,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应高中学科专业知识和岗位匹配能力等,由区卫计委组织。满分为100分。
3.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区卫计委负责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区卫计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公开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集体研究结果报区人社局审核。
体检由区卫计委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区卫计委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区人社局同意。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党政信息网、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卫计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取消拟选人员资格,由区卫计委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区卫计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541410、监督电话:86105197。遴选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区纪委全程监督。
附件:2015年南通市通州卫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