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东街道招聘城管协管员简章
为提升镇区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兴东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兴东街道城管协管员
(二)招聘数量:8名男性。
(三)职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2、户籍所在地兴东或原籍兴东,在本街道有住所,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相关工作经历、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5、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兴东街道文书室。联系电话,80606000。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在相片栏粘贴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的,具体招聘数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可相应减少。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考察
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确定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用工性质和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后,与街道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街道办聘协管员,相关待遇按街道办城管协管员现行待遇标准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东街道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