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具有114年办学历史,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为快速推进学校的升本进程,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至1998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教授资格或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9日(以邮戳为准)。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必须通过纸质信函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通市城山路24号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226006。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者本人必须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就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手写签名确认);
⑵ 扫描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参加考试前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四、考试
1.本次招聘设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ntnc.edu.cn或www.ntgs.com.cn)公告。
2.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应试内容为应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技能素养。
3.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16届毕业生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62,监督举报电话:0513-550920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