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如皋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有序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不断增强全市机关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如皋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级机关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报考时在现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除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从如皋党建网www.rgdj.gov.cn下载)。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上午8:30-9月3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A座1213室。
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工作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说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于9月5日上午8:30-11:30改报其他职位。
(二)适岗评价与笔试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的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根据选调机关(单位)岗位职能和招录需求确定测试形式及内容。选调机关(单位)根据需要,可申请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5:5的比例折算。
适岗评价、笔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适岗评价、笔试总成绩按5:5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选调单位参与。重点考查应试者德的认知、作风效能、服务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对象须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察
按适岗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选调机关(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
在考察环节,如考生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调机关(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综合考察情况,结合选调机关(单位)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如皋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取消选调资格或主动放弃的,由选调机关(单位)党组织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三、其他事项
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选调单位共同参与,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政策咨询电话:87199096。
附件:1.2017年如皋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中 共 如 皋 市 委 组 织 部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