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2017年特勤队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建设,南通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公安特勤。其中部队退伍军人35名,社会人员8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诚实守信,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
(四)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公安特勤: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本人有刑事犯罪记录,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刑事犯罪嫌疑、有正在服刑记录的人员;3、其他不宜从事公安特勤工作情形的人员。
(五)男性,具有南通户籍(含县、市、区),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双眼单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身高1.72米(含)以上,退伍军人需达到中专、高中(含)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达到大专(含)以上学历。
(六)具有视频制作、网络维护等特长者,身高放宽至1.65米(含)以上,视力放宽至4.6(含)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08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能证书、立功受奖证书等;退伍军人除以上相关证件外须持退伍军人证件。各类证书、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三张,现场填写《南通市公安局招聘特勤队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不接受公安内部同一性质岗位的二次报名。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自动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能力等。
参加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
(四)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分别是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此环节中,具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人员,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作为优先录用的依据。技能测试科目视现场报名情况而定。
参加上述测试的人员及组织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
(五)面试
退伍军人与社会人员分开排名,以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序排名,其中退伍军人按照1:1.5的比例,社会人员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从业经历等方面。
参加面试的人员、时间和地点由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
(六)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由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按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形式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
政审项目包括应聘人员姓名、年龄、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前科劣迹、现实表现等。
(八)录用
应聘人员按上述环节进行层层筛选,符合条件者予以录用。因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因素出现缺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未达到既定招聘人数,按实际确定人数予以录用。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拟实行劳务合同用工,被录用人员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待遇参照公安辅警人员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待遇从优。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纪律与监督
招收公安特勤队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电话:18900645110,监督电话:0513-82023722、0513-85020317。
本《简章》由南通市公安局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通市公安局特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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