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通市通州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告
通州公证处为通州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备案制)5名、公证员助理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以后出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公证员助理执业证或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日~4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通州区司法局政工科(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西路93号),联系电话:0513-86027819。
3.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按照职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2018年通州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电子证件照、公证员助理执业证、公证员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核
通州区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在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公告。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由通州区司法局通知有关考生,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 通州区司法局政工科。
(三)适岗评价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适岗匹配度,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笔试
适岗评价合格者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由通州区司法局通知)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4月27日8:30-11:00,14:00-17:00到通州区司法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证法律知识及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通州区司法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五)面试
在适岗评价和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通州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通州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小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九)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通州区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备案制公证员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用期间,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区政府发放给事业编制人员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除外),参加公证处年终绩效考核。
公证员助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通州区《关于调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待遇的通知》执行,办理五险一金,参加公证处年终绩效考核。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通州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027819。
监督电话:0513- 86518386。
附件下载:2018年通州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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