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福利院关于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区社会福利院现向社会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3. 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女性;通州户籍并在通州城区有商品住房。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4月18日,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区社会福利院。报名时须携带《南通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学历证书。
2.资格审查
区民政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一周内将通知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对符合条件者组织面试,按照面试得分高低,前2名进入体检程序。若参加面试者超过4人(含)不足6人,则按照面试得分高低,前2名进入体检程序;若参加面试者不足4人,则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决定面试者是否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分数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5.公示
区民政局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启事发布网站(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南通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工作。工资待遇按照通州区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启事由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512567;纪律监督:86029026。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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