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是南通市港口管理局所属三类准公益型事业单位,以“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港航安全”为宗旨,为进出南通港沿海港口的船舶实施引航服务。为满足引航工作需要,优化引航员队伍结构,提升船舶引航服务质量,经南通市港口管理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级引航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引航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0年5月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海船船员健康要求。
(四)有违反外事纪律备案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记录簿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2627室,联系电话:0513-59003965)。
(三)资格审核
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南通市港口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8年5月24日前在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gwj.nantong.gov.cn)公布,考生可于5月28日至29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公告。
三、考试方式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和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2.采用闭卷作答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二)面试
1、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应试者航海专业知识及技能、航海英语会话。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考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公布。体检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重点考察其引航员适任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未能在2年内取得相应《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会同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59003965、59003913
监督举报电话: 0513-12380、59003720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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