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市统计局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公务员1名,参公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镇(区、街道)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区镇公务员报考须为2015年1月1日之前录用的,省选调生须在区镇工作满3年,其他报考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满12个月为1年,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6月);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及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自行报名,市统计局负责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该遴选岗位。
2.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适岗评价、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同分,则同分者全部参加适岗评价、面试)。
3.适岗评价。笔试后,对考生学历专业、职称、工作(任职)经历、年度考核、发表文章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适岗评价评分。满分为100分。
4.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5.考察。按笔试、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分别占40%、10%和5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总分同分的,则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
6.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市统计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7.公示与审批调动。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统计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人员审批调动手续。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工作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1451办公室。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88812392
监督电话:81868038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