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河镇选拔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村(社区)干部队伍,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实现乡村振兴和高水平建成小康岔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镇范围公开选拔一批优秀村(社区)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后备干部共15名。
二、选拔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镇户籍或在本镇生活、工作;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好学上进,作风务实,群众基础好;
3、有志于从事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4、具有全日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发展谋划、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6、中共党员、大专及本科以上院校毕业生、农民经纪人、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选拔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四、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适岗评价、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仅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6日—7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岔河镇政府304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人:刘菊卉,联系电话:0513—80865799;
3、提供材料:
(1)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2张。
(2)无本镇户籍人员,请出具常住证明(需加盖常住村、社区公章)。
(3)其他学历、荣誉、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个人视情况自行递交,报名结束后不予补交。
以上材料递交时,请携带原件交验,并提供复印件1份留存选拔单位代为保管,留存材料选拔结束恕不退还。
若参选人本人不能直接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人除携带以上要求材料外,还需携带委托人自身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名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选拔单位概不负责。
4、资格审查
(1)参加选拔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选拔过程中,凡不符合选拔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责任由参选人员自行负责,三年内不得参加本镇同类选拔考试。
(2)报名过程中,参选人员可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后带至报名现场或现场直接填写《岔河镇村(社区)后备干部报名登记表》,由选拔工作组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电话告知(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接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涉及十九大以来党的相关政策及农业农村工作基本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总分40分,按24分的分值设定及格线。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适岗评价
笔试及格人员参加适岗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总分10分,按6分的分值设定及格线。主要对报考对象农村工作经历、基本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开展评价。
(四)面试
笔试、适岗评价均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50分。
笔试、适岗评价、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所有成绩均在岔河微信公众平台“岔河福地”上统一公布。
(五)体检
根据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总成绩,按选拔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试岗评价、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选拔工作组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与录用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镇党委讨论同意后,纳入岔河镇村(社区)后备干部库管理。
五、人员性质及待遇
本次选拔的人员为岔河镇村(社区)后备干部,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根据本镇村(社区)干部队伍编制空缺情况,依次办理录用手续,由镇统筹分配到村(社区)。办理录用后,列入村(社区)试用干部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村(社区)干部四项报酬正常享受。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纳入定编干部管理。
本次公开选拔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431900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岔河镇党委解释。
中共如东县岔河镇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