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河口镇教育系统2018年聘用制人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13人: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5人、中学宿舍管理员2人、幼儿园保育员4人、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
任职条件:
1.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五年及以上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厨师资格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热爱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对孩子有爱心、耐心,善于与家长沟通,有一定的烹饪水平;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二)中学宿舍管理员
任职条件:
1.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五年及以上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热爱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对孩子有爱心、耐心,善于与家长沟通,能胜任本职工作;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三)幼儿园保育员
任职条件:
1.女性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五年及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本县常住户籍;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育婴师证优先;
3.热爱幼教工作,品行端正,对孩子有爱心、耐心,善于与家长沟通,能胜任本职工作;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目前仍在本镇其他学校、幼儿园正常代课代职的人员不参加这次招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经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宣判确定有罪的人,其行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复杂、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称呼为罪犯。)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育婴师证、厨师资格证、参保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2018年7月25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河口镇教育联络组报名(直夫初中前综合楼一楼),联系人:吴四海,联系电话:13861932159。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附件2《2017年如东县河口镇公办学校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各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9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适应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其中食堂从业人员、宿管员、保育员的面试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各占50%,总分10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考试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9点笔试,2017年7月27日上午9点面试。
3.地点:河口镇教育联络组(河口镇直夫初中)。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中小学行业要求,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
⑴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⑵经河口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如东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报名情况,依据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底的顺序,参聘人员依次选择工作学校。在选岗基础上,服从镇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调整。具体工作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统一安排。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①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④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待遇与管理
拟聘人员签订协议。拟聘人员必须与实际使用人员一致。待遇:镇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参照东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执行;镇聘食堂从业人员参照东政办发【2016】100号文件精神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一年一聘,协议期内服从学校分工,如违反相关规定按程序解除协议。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聘用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简章由河口镇社会事业办、河口镇教育联络组负责解释。
如东县河口镇教育联络组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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