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安市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海安市区部分学校(幼儿园)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安市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师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段学科、名额及对象
岗位 代码 |
学段学科 |
名额 |
具体单位及人数 |
选聘对象 |
01 |
初中语文 |
2 |
海陵中学 |
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
02 |
初中数学 |
2 |
海陵中学 |
|
03 |
初中英语 |
2 |
城南实验中学1人,海陵中学1人 |
|
04 |
初中物理 |
3 |
城南实验中学1人,海陵中学2人 |
|
05 |
初中生物 |
2 |
海陵中学 |
|
06 |
初中政治 |
3 |
海陵中学 |
|
07 |
初中历史 |
2 |
海陵中学 |
|
08 |
初中地理 |
2 |
海陵中学 |
|
09 |
初中音乐 |
1 |
海陵中学 |
|
10 |
初中美术 |
1 |
海陵中学 |
|
11 |
初中体育 |
3 |
海陵中学 |
|
12 |
初中信息 |
2 |
海陵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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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小学语文 |
24 |
城南实验小学19人,实验小学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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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学数学 |
21 |
城南实验小学17人,实验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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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学英语 |
9 |
城南实验小学8人,实验小学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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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学音乐 |
3 |
城南实验小学2人,实验小学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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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学体育 |
4 |
城南实验小学2人,实验小学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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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学美术 |
4 |
城南实验小学2人,实验小学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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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小学信息 |
3 |
城南实验小学1人,实验小学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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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小学科学 |
2 |
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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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幼儿园学前教育 |
9 |
一幼、二幼、长江路幼儿园、明道幼儿园各2人,三幼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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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幼儿园学前教育 |
4 |
明道幼儿园 |
幼儿园编外在册在岗教学人员 |
此外,市实验中学2018年暑期拟选聘6名高中教师,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1名,体育1名。具体选聘办法另行公告。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师德表现好。
2.应聘者所学专业(或职称)为物理、化学、生物、小学教育、自然(科学)者,或在小学从事科学教学者可报考小学科学。其他学段学科应聘者所学专业(或职称)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3.应聘初中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应聘初中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5.应聘初中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者,工作须满2年;应聘初中其他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初中或高(职)中5年及以上任教经历;应聘小学其他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小学、初中或高(职)中5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编内幼儿园教师应聘,须具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任教经历(从取得正式事业编制之日起算);编外幼儿园教师应聘,须从事编外幼儿园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从被市局正式录用为编外教学人员之日起算)。任教(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6.在教学一线任教。
三、选聘程序
1.报名。个人自主申报,报名时间:8月5日-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市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海安市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一式一份,网上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对象,于8月8日上午8:30-11:30至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含教学设计),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占20%;所报学段学科的专业知识,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专业知识的2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当日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布。
4.确定选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学段学科(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并于笔试当日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有关说明
1.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不足选聘计划的,则由市教育局核减相应选聘计划。
2.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者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3.应聘初中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且工作满2年但未满5年者,如被市区学校聘用,则先在相应学校交流锻炼,待工作满5年且考核合格后再办理调动手续。通过考试选聘的教师,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其在原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带入新单位,一律调至现任专业技术岗位所处层级的最低层级。
4.选聘教师接到市教育局开具的调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所有移交手续,并按时到新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本《公告》由海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整个选聘活动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委全程监督。
海安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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