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安市委党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优化中共海安市委党校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市级机关及区镇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区(镇)报考人员须为2015年8月之前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人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区(镇)工作不少于3年,其他报考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及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市委党校报名。报名时由市委党校负责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须达到2:1的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该遴选岗位。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3.适岗评价。笔试后,对考生学历、职称、工作(任职)经历、年度考核、发表文章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适岗评价评分。
4.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
5.考察。按笔试成绩占20%、适岗评价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总分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市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取消相应岗位。
6.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遴选单位集体讨论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7.公示与审批调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四、报名须知
1. 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发表文章、表彰奖励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市委党校办公室(海安市江海东路17号综合楼2楼办公室)。
4.领取准考证、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88813782。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海安市委党校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