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医院监所卫生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南通市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卫计系统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其中3名事业编制人员,4名政府购买服务限额用工人员〔合同制人员〕)定向派驻人民医院监所卫生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海门市人民医院
二、选调计划、岗位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
2. 本市卫计系统事业在编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限额用工人员(合同制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身心健康;
5、符合岗位表中的其它选调条件。
(二)具体选调计划、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 - 11:30,下午2:00 - 4: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卫生中心1201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men.gov.cn ,政府工作部门-卫计委-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网站下载《海门市人民医院监所卫生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政府限额用工人员可提供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和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名表及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卫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医院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本次选调设开考比例为1:1。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岗位不开考。
3.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合格者(面试成绩达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入围考察人选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4.考察
市卫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医院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程序后,如有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形,在同岗位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认人选、录用
市卫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医院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如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可空缺。拟聘用人选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请人社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选调人员岗位聘任按选调单位岗位聘任方案执行,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海门市人民政府第74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1281203(市公安局看守所)
82212771(市卫计委人事科)
82263409 (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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