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镇招聘城管协管员公告
为提升镇区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我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兴仁镇城管协管员
(二)招聘数量:4名
(三)职位要求:
1.具兴仁镇及周边乡镇户籍或者长期居住在兴仁。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或相当学历。
3.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4.热爱乡镇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军队退伍战士优先。
6.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30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兴仁镇政府102室,联系电话:86619035。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在相片栏粘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笔试成绩占总分30%。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占总分70%。
(四)考察
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用工性质和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后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实行劳务派遣。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由兴仁镇城管中队统一管理。
2.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照兴仁镇现行城管协管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仁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兴仁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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