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港镇招聘特勤辅助人员简章
为全面推进“平安吕四”建设,加强我镇警力储备力量。经研究,吕四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一批特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一)招录特勤辅助人员16名,限男性;
(二)报考人数达到1:1.5比例,方可开考。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原启东市户籍,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40周岁(1979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15日),身高1.68m(含)以上。
(三)退役军人、公安政法院校和体育院校毕业生、拥有法律专业相关文凭人员、持有B1以上驾驶证等专长人员,学历、年龄、身高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录取时优先考虑。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报考:曾因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吕四港镇政府五楼522室
3.报名材料:
本人报名时需随带下列材料:
(1)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或部队时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军人应聘的需携带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
(5)在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拨款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在职单位同意辞职的材料;
(6)有B1以上驾驶证的人员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长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域居民如户籍迁出的,需提供所属行政村(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须真实有效,由镇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无人接听,后果自负。
(三)考试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者,按招录程序参加体能测试、理论考试及面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年龄段分为三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600米跑、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均达标的,方可进入下轮理论测试。
2.理论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内容。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中共党员笔试成绩加5分,两项兼有的加分总分累积不超过5分。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得到个人嘉奖的1次0.5分;有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或优秀士官的1次1分;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1 次 1分;有个人曾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 1 次 2 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 1 次 3 分;总部授予的1 次4 分;中央军委授予的1次5分,以上各类奖励加分总分累积不超过5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3.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与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按计划招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初步人选。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组织体检。体检按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五)提交讨论
经考察体检后,提交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招录过程中,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实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招录人员名单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异议经查实后不属实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人员性质、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吕四港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保险,食宿自理。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聘期制,试用期间工资按同类人员的70%计算,试用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聘用。
五、组织领导
公开招录工作由吕四港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吕四港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吕四港镇纪委监督把关。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吕四港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513-68261881
监督举报电话:0513-68261823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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