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启东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其中行政人员6名、事业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行政人员从本市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事业人员从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除外)中选调。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职务层次为科员级及以下;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
2.履行服务期限未满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表从《启东廉政网》或《启东党建网》下载)。报名时本人需如实填写《启东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本人照片(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同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启东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证书、相关工作经历及工作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2.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严肃处理。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
3.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市行政中心1021室,联系电话:83119251)。
(二)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情况等方面量化评价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三)素能考评
素能考评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出素能考评得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适岗评价、素能考评得分按照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纪委监委岗位、综合电子监察中心综合岗位按照5:5的比例计算总分,综合电子监察中心技术岗位按照4:6的比例计算总分。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以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员选调的重要条件,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商市委组织部确定拟选调人选(无合适人选的,可减少选调计划),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选调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对以权谋私、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