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为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所属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编制在编在岗的技术岗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
(3)基层工作满2年及以上,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以后出生);
(6)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拟选调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选调岗位条件中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1年3月31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3)涉及回避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岗位详见《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09:00~4月26日16:0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将《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作证明(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发指定邮箱。
报名邮箱: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876051464@qq.com,联系电话:0513-81550390。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选调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选调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选调资格、面试成绩和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选调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szyl.nantong.gov.cn)公告。
6.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选调单位依据本《公告》选调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选调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09:00~4月27日16:00。
2.资格复审由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应聘人员于4月29日上午09:30~11:00,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址: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南通市工农路235号)。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义的,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陈述申辩。
(三)适岗评价、面试
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组织适岗评价和面试。
1. 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工作成果和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选调人员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满分100分,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 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照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总分。即总成绩=适岗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名次,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szyl.nantong.gov.cn)予以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时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网(szyl.nant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选调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2.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调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人事处,电话:0513-590001810;
监督举报: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13-59000313。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附件2: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