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高新区、开发区、滨海新区、曲塘镇、李堡镇、大公镇、墩头镇、白甸镇、南莫镇、雅周镇)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名,派遣至各区镇从事科技人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报考岗位的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特殊技术岗(科技人才服务)3525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市行政服务中心1645室(长江东路106号)。
4.资格审核:市科技局、人才办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5月17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7.准考证领取:2021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1)笔试: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范围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897208(报名咨询) 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