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录用后统一进行体检。
(二)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8日—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地点
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9楼)
(四)资格审核
将根据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责任自负。
四、考试
按招聘计划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再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为2年。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59001402。
本公告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517367(顾老师)、59001393(杨洁)。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