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启东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启东市公安局批准,开发区派出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地点
启东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启东市汇龙镇金桥路200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辅助值班警察进行先期警情处置,协助治安警察开展侦查、抓捕、押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相关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18-2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启东本地户籍。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辅警履职能力,品行端正、听从指挥、诚实守信。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既往病史,无精神类或者其他重大疾病。
4、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贫困家庭劳动力,以及具有B1及以上驾驶证或其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和公安机关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且在服刑期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警务辅助岗位招聘条件:
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身高170cm以上,品貌端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中共党员、退役士官、计算机类或其他专业技能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四、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和启东市公安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关系。
五、管理待遇
1、年薪资待遇总额合计75000元(含考核奖、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试用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
2、以入职时间为起点,工资待遇按年递增。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初审、笔试、体能、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投递个人简历(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相关专业证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报名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初审
初审由启东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所领导审核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
(三)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内容为:公安业务、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
(四)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项目参照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考评标准。
(五)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从业经历、特殊技能等方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政审项目包括人员姓名、年龄、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前科劣迹、现实表现等。
(七)体检
体检由启东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录用
开发区派出所汇总本次招聘考核合格人员情况,一人一档,连同《拟录用人员花名册》一并报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启东市公安局政治处审批。
附件:报名表
联系人:朱文浩
联系电话:1519090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