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税务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启东市劳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将定向派遣至启东市税务局工作,其中:驾驶员1名、行政中心税务大厅前台税收执法辅助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德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谈吐礼貌,善于沟通,有亲和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4.责任心强,主动热情,为人开朗,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团队合作意识、服务意识;
5.无任何违法违纪处罚记录,未有失信记录;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8.符合税务系统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1:驾驶员。
招聘要求:男性,1名,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驾驶证准驾类型为A1、A2,准驾A2车型需15年以上,从业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工作地点:吕四港镇。
报名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
(二)招聘岗位2:行政中心税务大厅前台税收执法辅助工作人员。
招聘要求:2名,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工作地点: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报名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人力资源市场底楼大厅1号窗口(惠阳南路55号)。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本人相关证件。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五、考试、体检及考察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
八、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由启东市劳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工资按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委托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招聘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513-83311813
纪检监督:0513-83316887
启东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