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部门2016年大气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南京专场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广东省气象局将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采取面试方式组织面向大气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专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气象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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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详见《广东省气象部门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南京专场招聘计划》(附件1)。
(二) 招聘对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5年11月13日)。
(三) 应聘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的基本条件,以及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
(二)报名地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广东省气象局展区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自行打印报名表,贴上1寸彩色免冠相片,交由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初审
现场由招录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启动。请面试考生于当天下午13:30前到面试考场报到。
报到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明德楼N508教室
(二)面试形式和规定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形式,面试由5位考官打分,采用体操计分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各用人单位直接通知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应聘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其他岗位招聘请继续关注广东气象网(http://www.grmc.gov.cn)了解详情。
咨询电话:020-87671937、1392
监督电话:020-87672059
附件
广东省气象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