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公告
中国药科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全国重点大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外公开招聘国际交流合作处管理人员1名。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2016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注:本科阶段也需全日制);
2、英语专业,英语口语和翻译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热爱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性质:
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
三、岗位职责:
1、与境外大学与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包括我校邀请的境外来访专家和团组的审批、备案和申报工作;校际交流来访专家和团组的接待工作;国(境)外合作项目的执行和开发。
2、校级出访团组的安排。
3、外国专家的申报和安排工作。
4、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工作以及协助国际学术会议主办单位办理国(境)外代表来华参加国际会议的有关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job@cp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国际交流合作处管理人员”字样。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生活照;
3、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有关获奖证书扫描件;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笔试面试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五、考试: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六、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185066
联系人:杨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25-86185570
联系人:毛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