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公告
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节水等方面技术政策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等职能。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专业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生理和心理疾病);
4、应届毕业生或从事岗位要求专业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岗位:供排水工程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人数:2人
学历、专业和从业年限,须符合以下①或②规定的条件:
①给水排水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
②市政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方向)、环境工程专业(水处理方向),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或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4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其中4月29日下午16:00前报名截止。
报名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栋412室。
(二)报名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①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②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③提供联系电话,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提交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⑤其他对照报考条件能提供的书面资料(如同行推荐书等)。
(三)资格审查
5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进入笔试环节,出现岗位报考人数不足等情况时,另行商定。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科目:①笔试;②面试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放弃面试者,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增补)。
面试按照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制定的规则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笔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7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并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报到
录取人员应于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1868161、51868312
联系人:丁工、王工
七、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51868130
联系人:韩工
未尽事宜由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