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7年11月1日9:00--11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1月1日9:00--11月1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我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院系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办法
(一)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④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考试方式:面试。
1.在开考前五个工作日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研究能力等,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为最终的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最终总成绩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最终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868081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7-83858866
联系人:陈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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