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第三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科院南京分院关于江苏省推进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方案》(苏科资发〔2020〕1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意识、沟通协作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和文献阅读能力。
(五)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六)符合岗位招聘公告中其他要求。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考核、体检、公示、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请将个人应聘材料发送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指定的招聘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应聘者应详细了解资格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
(2)应聘者须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报名材料包括:《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位证)的扫描件(详见附件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二) 考核
各用人单位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审核结果组织考核、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对未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三) 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的空缺名额按面试结果依次递补。
(四) 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官网进行公示。
(五) 聘用
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超过科研项目的执行期。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或科研团队负责人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三、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不低于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确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中招聘计划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可打通使用。
(二)应聘人员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或科研团队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招聘结果负责。
(四)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516-83403396;联系人:费老师。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500232、0516-83500520;联系人:卜老师、潘老师。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和用人单位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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