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人
二、应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或医学密切相关专业(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优先)。2022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7月1日前获得学位。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人格和谐完整,具有良好的人际互动能力。
3.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职责
1.承担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部分行政事务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5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
(1)申请材料
①《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须由本人签名);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③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④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套;
⑤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1张。
(2)材料邮寄
应聘人员填写《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学校(非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3.考核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确定本次公开招聘简历筛选、考核方式等。考核主要通过笔试、试讲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等原件,用于身份信息核实。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考试当天“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核。
(三)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四)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4.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5.聘用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5-5275763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
邮编:211100
河海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7日
附件: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