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为充实城市管理力量,进一步提高宿豫城区城市管理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1.城市管理协管员:17名。
2.文字内勤: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长期在室外工作,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2.男性,身高170cm以上。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有驾驶证C照以上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7日以后出生)。
(二)文字内勤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专业;
3.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具有从事文字工作相关经历或在纸质媒体发表文章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城管分局(珠江路1057号顺河居委会二楼);
联系电话:0527-84468805;联系人:巩玉玲。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学历证书、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面试
由城管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文字内勤岗位人员需加试写作。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者本人。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公示结束后3日内,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由宿豫城管分局组织上岗培训。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四、人员待遇
基本工资为1600元/月,绩效工资为1000元/月,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