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苏组通〔2015〕5号)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市内县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充实市级机关。
一、计划和职位
宿迁市市级机关从市内县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市内县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内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由乡镇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10月14日9:00—12:00登录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5。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8:30—11:30。笔试考点设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报考人员中科级职务人员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成考察组负责实施,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一)招考政策咨询:84368768 84359275
考务技术咨询:84353780
(二)公告网址: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网站(www.sqdj.gov.cn)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三)报名网址:
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