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新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沭阳县新闻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沭阳县新闻中心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现役军人、沭阳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及相关专业。
7.专业划分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016版本)划分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沭阳县人社局组织,沭阳县委宣传部配合,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8日09:00—6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6月8日09:00—6月18日16:00;缴费时间:2016年6月8日09:00—6月19日16:00。报名信息通过初审后,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二)资格复审
沭阳县委宣传部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新闻写作能力考核、笔试、面试
新闻写作能力考核:1、新闻现场模拟采写。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分值为100分。2、履岗能力考核(加分项)。考生在中央重点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的可加分。其中在《人民日报》上独立发表的新闻报道每篇加10分,合作稿件每篇加5分;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上独立发表的新闻报道每篇加6分,合作稿件每篇加3分。总加分不超过50分(发表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前报至沭阳县行政中心624室审核)。新闻写作能力考核得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面试:根据新闻写作能力考核和笔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两项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通过“沭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花乡沭阳网公布)。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并按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考察及公示
考察由沭阳县委宣传部组织。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沭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花乡沭阳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按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批准后由沭阳县人社局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沭阳县新闻中心考核合格后报沭阳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7—83597350。
六、本简章由中共沭阳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沭阳县委宣传部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