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城管分局2016年公开招聘协管员简章
为充实城市管理队伍力量,提高湖滨新区城市管理水平,湖滨新区城管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性别为男性,录用后与宿迁新源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70cm以上,品行端正,举止端庄,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纹臂、纹手,宿迁市户口;
(5)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长期在室外工作,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湖滨新区城管分局(湖滨新区管委会B座201室),联系电话:0527-84833218。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面试
城管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湖滨新区城管分局统一进行考核、政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管理及薪资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一年一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制服等装备。应聘者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2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考核工资为400元/月;并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自行负责处理。
六、本简章由湖滨新区城管分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湖滨新区城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