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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务员考试
2017年江苏宿迁苏州外国语学校招聘94名教师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7-06-09      来源:宿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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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是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属九年制公办学校。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以及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6月13日9∶00-6月19日16∶00;


  资 格 初 审 时 间:2017年6月13日9∶00-6月19日20∶00;


  缴 费 时 间:2017年6月13日9∶00-6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受理报名、资格初审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联系(0527—82868566、0527—82682123、0527—80978686)。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2)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3)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5)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12∶00—16∶00。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8)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21日—6月23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5日9:00—11:00。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没有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和市教育局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教育局共同审核),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8566(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8512(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0527—84389620(市教育纪工委)。


  0527—84359865(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点击下载>>>


  岗位简介表.xls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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